海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nan Province),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海南省人民政府分别由
省长、副省长和
秘书长、
厅长、
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障
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
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刘小明: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海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巴特尔:海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省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谢京(女):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农工党省委会主委,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蔡朝晖(回族):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顾刚: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李锋: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邹广: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儋州市委书记、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符宣朝: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