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境内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nan Provin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海南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职责
一、执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机构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
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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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
省长
刘小明: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海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
常务副省长
巴特尔:海南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省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副省长
谢京(女):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农工党省委会主委,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陈怀宇: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蔡朝晖(回族):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顾刚: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李锋: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邹广: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儋州市委书记、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
党组成员
刘平治: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
刘登山: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参事室主任。
秘书长
符宣朝:海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
历届省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31 17:2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